一、 项目条件
我司拟更换安装 茅台文旅文创空间店广告、标识及相关配套设施 ,现需选聘具有相关经验的广告公司或执行公司完成。 请 潜在供应商在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10日,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,下午14时至17时30分(北京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)获取询价文件,并于2025年2月11日9点30分(北京时间)前提交响应文件。
二、项目概况
1. 项目名称:茅台文旅文创空间店广告标识安装项目
2. 项目地点:一方东山 茅台文旅文创空间店
3. 项目内容:按茅台文旅文创空间店广告标识安装项目采购需求,提供店面广告、标识及相关配套设施更换安装。
5. 采购预算价:最高限价35000元(人民币),综合包干报价。
6. 采购方式:询价(合理低价)。
三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1.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22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17条规定的条件。
2.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,相应的经营范围,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3.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财务状况良好。
4. 供应商须出具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的《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承诺书》,以证明未必列入相关名录或处罚期限届满:
(1 )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://www.gsxt.gov.cn/ )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;
(2 )信用中国(http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 )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。
5.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参加投标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。违反这两款规定的,相关投标均无效。
四、询价文件的获取
1. 时间: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10日,每天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14:30至17:30。(北京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2. 地点: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路66号华丰大厦3楼
3. 获取方式:询价函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获取
·邮件主题:项目名称+ 公司名称;
·邮件内容:列明公司名称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;
·邮件附件:需采用A4 纸幅面,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彩色扫描件,按顺序制作成1 个PDF 格式文件。
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,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函电子版;审核未通过的,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,供应商可在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。
·报名材料包括:
(1)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;
(2)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;
(3) 未被列入失信等相关名录的承诺书;
五、响应文件的递交
1. 截止时间:2025年2月11日09时30分(北京时间)
2. 地点: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路66号华丰大厦3楼
3.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,采购人不予受理。
六、响应文件的开启
时间:2025 年2 月11 日09 时30分后 (北京时间)
地点: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路66 号华丰大厦 四楼
七、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询价公告在优米体育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。
八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。
九、联系方式
采购人:优米体育有限公司
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路66 号 华丰大厦 三楼
联系人:赖小姐
电话:13711558278
邮件地址: mmlmxmm@126.com
优米体育有限公司
2025 年1月26日